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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

2023-01-13 0 省环保调解委

提高专业智库服务水平

创建环境纠纷法治新格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

 

2022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学习党二十大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精神,落实《人民调解法》及其广东省实施办法,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前端预防、源头化解、关口把控”的十二字方针的要求,发挥环境法治的专业智库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群众监督三大功能,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各项工作。


一、积极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环境法治工作


我委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为目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我委参与了广州南沙多元解纷合作机制平台建设等服务政府重大战略实施落实,与南沙法院等2家基层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广州铁路法院等4家法院正在协商中;承办19宗民事与行政纠纷案件,其中区域群体性案件3宗,社区基层性案件14宗,公益诉讼类案件2宗,包括空气污染、噪声扰民,交通规划、社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类型;担任广州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工作,参与各基层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污染等案件听证6宗;参与广州市地方立法修订1项、再生资源行业评审会2次,环境教育省级团标1次;组织参与环境教育与法治宣传公益活动5项,其中6.5环境法治讲座直播达3万人次;在公共媒体发稿共计13篇次,其中国家级报刊2篇;建立“广东环境调解网”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有所提升。


(一)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完善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强化大调解格局下的联调工作职能。一是落实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与南沙人民法院(南沙自贸区人民法院)建立“和谐南沙”多元解纷合作机制。以南沙法院首批特邀调解组织身份入驻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先后派驻调解员11人次在立案庭值班,现场参与案件共计12宗,引导诉案的诉前分流和诉中化解。二是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开通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州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诉调管理平台帐号,与地方、基层法院合作共建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和诉前、诉中对接机制,合作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便捷高效服务。我委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签署了《共建涉环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与广州市铁路中级法院、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德庆县法院等多家法院的对接工作也在协商进行中。三是在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服务方面,按照党的二十大强调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和“公平效率、立场中立”的司法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已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参与2宗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参与了珠江口三市保护江海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建立。


(二)以非诉方式化解生态环境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工作重心下移,着力防范、疏导和化解发生在基层和社区的群体性生态环境纠纷。如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交通噪音案件中,群众投诉因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改道,导致严重交通噪声污染,使小区居住环境恶化。该案属省管重点纠纷案件,原由区环保局处理过,但建设单位未能落实相关防噪措施,群众上访持续不断。我委受理此案后经多方协调,被申请人愿意采取主动降噪措施,承诺在小区路段加建640米的全封闭隔声屏设施。我委将按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与相关行政部门联系研判,沟通协调建设单位、小区业主,把改道工程对敏感点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并联系广州市铁路法院作民事纠纷调解的司法确认。又如我委受理广州海珠区某小区电梯房噪音纠纷一案,经专家检测并和当事人多次协商,电梯公司已出具相应的降噪初步方案,海珠区法院也已派出生态环境庭副庭长协助该案进行司法确认,确保案件公正与执行效果。二是探索以调解方式介入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污染行政纠纷。四会市某企业与地方生态环境局的固废污染行政纠纷诉讼案,经我委调解建议,当事人当场承诺选择撤诉其在肇庆中院的行政诉讼,愿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典型案例排查和调研,推动纠纷的有效化解。一是经省环保基金会法治专项基金支持,我委联系相关的生态环境局和基层社区信访工作部门,对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的典型案例进行排查、咨询和调研,利用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调处建议。今年3月,应江门市鹤山生态环境分局的邀请,协助调解雅瑶镇某片区生态环境纠纷。针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废气扰民问题,我委与地方行政单位、镇区政府联合开展多场调解会,摸清了恶臭气体的源头以及数据峰值出现规律,经调处纠纷已获初步解决。今年5月,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参与北部万科城片区的“楼企相邻”现象引发的“达标扰民”信访问题,指导开展污染溯源、异味扰民分析,成功调处并向清远市委市府作出调处报告,确保二十大期间零投诉。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基层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合作与指导,以解决部分地区涉及环境权益的群众信访投诉量以及行政诉讼发案率不断上升的问题。我委与东莞等市生态环境局商讨合作建立环保解纷工作机制,协助指导其开展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同时还协助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探索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四)有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是发挥环境法治专业智库作用,参与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我委应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的邀请,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的地方立法提出修改意见;参与《绿色生态公民行动指南》团标筹备工作会议,共同探讨社会推广及发布行动方案;参加由广州市商务局举办的全市再生资源工作报告专家评审会2次,为广州市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献计献策。二是发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我委派员出任第5届广州市人民监督员一职,依法、独立、公正履行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责,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参加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人民监督员宣誓颁证仪式暨培训会;今年9月,我委派员担任了广州市检察机关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评委,选出优秀检察官参加全省检察院业务竞赛;参加广州市基层检察院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听证工作,共参与案件听证6宗,其中生物多样性类案件4宗,环境污染类案件2宗。


(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公益活动。我委通过媒体推介、举办讲座、公益咨询等形式组织和参与了多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举办环境法治讲座。参与广州黄埔区生态环境分局“6·5”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周志愿服务活动,用直播方式举办环境法治讲座,参加线上线下活动的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者达3万人次。我委还应邀参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处理公益诉讼和案件调解。二是开展法治公益咨询活动。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委广东软件园公共法律工作站联合园区管委会举办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园区,现场接受企业的公共法律咨询。三是参与创新环保公益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支持“双碳”主题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展;参与省环保宣教中心举办的“2022年广东省青少年环保创意大赛”手抄报大赛评审工作;参与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与小鹏公益基金会举办的 “低碳家园”幼儿环境教育公益计划。


(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制度建设。2022年,我委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内部体制和机制改革进程,落实宣传阵地建设和对外联络交流,推进人民调解的能力建设。重点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1)完善内部管理运行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一是机构独立设置。根据省司法厅等四部门关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独立开展第三方调解工作”的要求,我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初步完成了体制与机构的改革,独立设置了调解机构,以确保“第三方立场”、 “秉持中立”和调解工作的 “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加强内部管理:首先,通过了《章程》的修订,完善了工作会议制度和值班制度,增设了《财务管理制度》等3部内部管理制度;其次,加强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现有司法机关备案的40名人民调解员,建立了名录库,按照专长履行调解职责;为南沙区人民法院选派了5名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的大案要案调解工作。三是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属地管辖部门的沟通,定期报告工作,接受指导,协调工作。


(2)做好宣传阵地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力度。今年,我委在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环境》杂志、珠江环境报、凤凰网等媒体以及广东生态环境公众号发稿共计13篇次,其中国家级2篇次。二是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除公众号运营外,试建“广东环境调解网”(gdem.org.cn)网站,为群众即时提供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库的索引、咨询留言和全天候在线一对一咨询等法律服务。


(3)加强对外交流,提高智库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一是加强与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交流,做好政策解读的智库支持。11月,我委陈文韬主任出席了省环保产业协会举办的广东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未来VOCs治理应成为大气治理的主战场,将通过优化排放标准体系,重点发展VOCs监测技术和设备等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进行了解读;我委与广东省守望地球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广东广播电视台、《小康》杂志社广东分站等商讨在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展开深度合作,建立联合环境法治文化宣传基地和联合工作机制,相关筹备工作已启动;我委与省耕地保护协会和省三旧改造协会开展交流座谈,提出多元解纷机制的建议。 二是提升我委专业技术智库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聘请相关科研院所和专家参与调解的专业指导,为调处纠纷提供技术支撑。湾区(广州)生态环保研究院和广东省绿色发展评估与推广中心等单位为我委首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成为智库的核心力量。


绿色家园使命,司法一路相伴。在这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我们应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做生态文明理念和法治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真抓实干,推进我省环境法治工作的建设,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共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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