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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2022-01-27 0 袁征省环保调解委

践行环境法治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广东省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暨广东省环保基金会法务委员会2021年会工作报告

袁 征

2022年1月14日

 

各位委员、人民调解员:

2021年我国进入了“十四五”时期的新的发展阶段,“十三五”时期环境法治工作的五年,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的五年。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省环调委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法治工作,探索和实践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纠纷的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和合法的公民权益、依法治污、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了一定的工作,也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升公益诉讼的司法质效。

自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我会以适格主体的身份,先后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侵害环保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22宗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已审结20宗,尚在审理或进入再审程序的2宗。就提起的诉讼案件量计,已据全国社会组织之首,已审结的案件中胜诉率为100%。

在公益诉讼中,我省较早地建立了与检察司法机关、环保行政部门的起诉与支持起诉的协调机制,理顺了公益诉讼中的诉权顺位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环境损害评估和举证难的问题,也极大地强化了诉讼的力度。

同时,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定的民事公益诉讼所适用的调解程序,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运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法庭调解的方式,不仅简化了审理程序,缩短了法庭辩论和诉讼的周期,而且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其中南岭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就是成功调解的典型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的署名文章《从“南岭案”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五点启示》提到,“以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环境公益诉讼案——《南岭案》为代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调解,对于如何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现实性和制度性难题均提供了参考,对类似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调解也是通过最少的诉讼程序代价,尽快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 还提到,“南岭案的调解结果要求企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修复方案,但是完成的效果如没有达到修复要求的,则应该继续承担修复义务。该规定实际上突破了调解的终局性,符合生态修复的客观实际,具有创新性。”特别肯定了调解有效地解决了诉讼中的执行难题。

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实务中我们感到,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是提升公益诉讼司法质效的有益途径,不仅可以自愿协商方式快速、便利解决纷争,而且有助于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意识,有利于达到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的统一。

二、以维护人民的生态环境权益为中心,不断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

2018年2月,在司法行政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社会组织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组建了我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生态环境类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也是环保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一种创新模式。

近年来,我们配合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和参与法庭调解。2020年7月发生在广州黄埔区的损坏公益林地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一例,该案因行政处罚受阻三年多未能执行而被提起的公益诉讼案。管辖法院委托我们参与法庭调解,经反复、耐心的释法说理,终于使四名被告消除了抵触情绪,愿意作出赔偿,以异地补种的替代性修复方案恢复受损林地的生态功能,并公开赔礼道歉。案结后,我委与区检察院联合在补植现场共建“检察环境法律教育基地”,以案说法,教育公众。此案境内外媒体都做了大量的正面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我们还针对发生在社区基层的环境侵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主动介入开展调解工作。如白云区春兰花园噪声污染案、花都某小区的交通噪音案等。为了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社区、企业和居民提供生态环境专业人民调解服务,及时、妥善化解基层环境矛盾纠纷,去年4月我们与车陂街道办事处合作试建了车陂街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参与调解了一宗多年未解决的噪声扰民的纠纷案。这是行业、专业性调解与基层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合作联动和调解体制上的一种创新,依托行业、专业的力量,多元化解发生在基层社区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并将以此作为样本打造全省生态环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为与人民调解工作相配套,向社会提供生态环境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我委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筹备生态环境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构。2020年11月,根据司法部门的指导意见,选择在黄埔区的广东软件园先行设立了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试点中根据区域的特点和不同法律服务的需求,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清单,有针对性地为企业、个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试点,我们将进一步筹建广东省生态环境法律公共服务中心,作为我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的成果。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体系建设。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创新社会治理和改革我国调解制度的重大决策。因此,探索和建立行业专业调解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以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也是生态环境领域法治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借鉴省医调委的“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调保结合”和调解主体、专家论证和损害赔付“三个第三方”的调解机制,以及“调、赔、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自去年9月起我委与中国平安集团、中联兴环保科技公司就探索合作建立人民调解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保结合”机制和“调、赔、防”调解、理赔和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的工作模式进行了多次会商,达成合作共识。

为建立省、市县、社区基层多层面调解工作体系,去年11月,针对东莞市行政执法中的难度和热点问题以及信访高发、诉讼频繁等突出问题,与市生态环境局商讨合作建立环保纠纷工作机制和设立行业专业调解机构,以诉和非诉结合、引导非诉为主的原则,切实化解环境执法中的矛盾和纠纷,推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目前相关筹备工作已正启动。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保纠纷工作机制,推进东莞市行业专业调解机构的建设。

环境公益诉讼、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环境公共法律服务是现阶段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三个不同而又紧密联系的工作层面,也是我们当前要继续努力探索和实践的主要任务。

四、加强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意识。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自成立以来,我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截至2021年底,我委委员、公益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在省国企等各地开展环境普法讲座共计26次,参加听课人员近1550人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将普法教育落到实处,是我委今后应当继续和坚持的工作方向。

五、2022年的工作建议

目前,广东环境污染纠纷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去年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的群众举报问题达6764件,可以说发生在基层社区和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随着环保督察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环境维权意识日益强化,生态环境民间纠纷已成为新时期脱出的社会矛盾之一。但因环境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起步不久,人民群众对于应用非诉形式解决矛盾纠纷普遍还缺乏了解,还习惯于使用上访和诉讼的手段,调解的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为此,在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创新环境法治的工作模式,并围绕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全面做好环境公益诉讼、人民调解和环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重点抓好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和建设环境污染责任险与人民调解“调保结合”工作机制和以防为主、“调、赔、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市县、社区和乡村的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综合机制。

2、进一步落实“诉调对接”和“政调联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行政部门信访与调解的交办、移送、委托办理的工作制度,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行政部门化解纠纷矛盾的“分流阀”作用。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环境人民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违法排污侵害公共环境权益的纠纷、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的破坏以及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种种违法行为和纠纷开展公益诉讼和人民调解,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梳理研究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发现的突出的问题,以公益诉讼和人民调解方式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解决。

4、强化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拓展与人民调解相关的工作业务,建立人民调解案件处理、分析研判、成果应用等“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参与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以及在行政争议纠纷引入调解机制的试点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加强环境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推介、举办培训、法治论坛等形式,推进生态文明法治的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在基层挂牌、引导推介、发送简讯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运用调解这一形式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可行性,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位委员,各位人民调解员,环境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这一代环保法律工作者的历史重任。我们将不辱使命,努力奋斗,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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