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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法律先锋陈彦鸿同志的处置社会矛盾贡献报道

2024-07-21 0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环境生态法律公益领域的杰出代表陈彦鸿同志再次因其卓越的环保法律贡献而广受赞誉,由最高检察院主办的《人民监督》杂志刊登了《爱上这份“检察蓝”》(202403期),报道了陈彦鸿同志在公益诉讼等环境生态法律领域的经历和取得成绩。作为省生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陈彦鸿同志不仅在推动环境生态法律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还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陈彦鸿同志被聘任为第一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和第五届广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聘期五年。这一任命旨在加强对我省环境生态保护法律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社会监督员,陈彦鸿同志不仅积极宣传环境生态法律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深入一线,监督全省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工作的执规活动以及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提升我省环境生态法律保护工作水平贡献了重要力量。《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环境》杂志和广东电视台等曾专刊采访。  


      近年来陈彦鸿同志成功主持了四十多宗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类等案件,执行率达90%。2024年5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23年全市法院十佳调解员”。主要承办的广州南沙区莲某公司等17人破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全国十大精品案例。主要承办的广州市黄埔区谢某养猪废水获2024年度最高法与广州百年古树保护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获2023、2024年度省高院公布典型案例;2023年承办的惠州某非法倾倒具有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首批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环境生态法律先锋陈彦鸿同志在广州中级法院十佳调解员

(图为环境生态法律社会矛盾专家陈彦鸿同志2024年在广州中级法院获颁全市十佳调解员)


      据悉,在环境生态法律实践中,陈彦鸿同志始终坚持绿色与公平的原则。他认为,环境生态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减少自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才能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在他的带领下,团队积极开展环境公益和私益诉讼,通过公益调解、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生态法律事业。曾成功维护了广东老字号百年老店某国企环境维权重大案件,推翻了连续四份司法鉴定报告,维护了社会与公众的环境公共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营商环境


      此外,陈彦鸿同志还兼任多个群团职务,包括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监事长,广州市海珠区科协委员,广东省动物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以及广州市环境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广州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广州法学会刑辩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环境公益基金负责人等。这些职务使他能够更广泛地接触社会各界,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和环保行动的开展。


      除了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外,陈彦鸿同志还积极参与各类环境生态法律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他多次代表省级组织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为环境生态法律事业发声呼吁。同时,他还积极参与环境生态法律宣传活动举办等公益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和担当。


      展望未来,陈彦鸿同志表示将继续致力于环境生态法律事业的推广和发展。他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工作做好环境公益诉讼、人民调解和私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同时他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我省乃至全国的环境生态法律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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