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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广州白云法院审理调解一起噪音污染纠纷案件

2018-06-05 0 广州白云法院

近日,白云法院在审理一起噪音污染纠纷案件过程中,首次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噪音污染治理专家对案件进行调解,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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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赖某、叶某莲系某花园18栋二楼一单元的业主,该小区的水泵房设在该楼地下室,水泵房的进水管道直接穿越18栋楼宇的外墙导入蓄水池内,并且未采取任何减震降噪措施,导致进水噪音通过结构传播至楼上住户居室内,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为此,原告多年来不断信访投诉,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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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花园业主委员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水泵房的设备是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故对噪音是否超标提出质疑。原告购买房屋时清楚楼下是水泵房,原告仍然购买,应视为对物业环境的接受。另,物业公司曾按原告的要求更换过其中一个水泵的阀门,但仍未达到原告满意的效果。被告动用资金对水泵房进行维修和整改需要得到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在没有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没有资金再对水泵房进行维修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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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法院首次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保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省环保调解委员会接受白云法院委托后,委派三名调解员参与调解,同时邀请了长期从事环境噪声与震动监测、研究、评价工作的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气噪声组副组长)、广州市环境保护产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卢庆普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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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当天,白云法院会同三名调解员和噪音污染治理专家卢庆普前往该小区,充分听取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辩论意见,同时前往案件所涉噪音污染源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过专家严谨细致地分析及法院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对本起噪音污染纠纷起因有了全面地认识,并促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实地考究促调解意向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对法院的专业性、行业性要求高,在此类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引入专业化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充分借助省环保调解委员会的平台优势、专业环保知识及专家资源,引入环境资源保护纠纷第三方调解力量,在案件审理中创建法院与省环保调解委员会全程协作机制,使当事人在信任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环保专业人士的专业分析作出正确选择,助力案件矛盾化解,营造和谐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小编介绍


     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18年2月2日依法设立,并在司法机关登记备案,属于环境保护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省第一家省级层面的环保纠纷调解委员会。省环保基金会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具有十几年的实践经验,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在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其秘书长袁征同志曾担任广东省环保厅的厅长。环保基金会设立环保调解委员会后,由袁征同志兼任主任调解委员,并聘请多名不同领域的环保专家、公益律师担任调解委员、调解员。
     

2017年6月2日,白云法院与省环保基金会签订了全省首份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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