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我省自2016年起,逐步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由指定的法院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实行司法审判区域和行政管辖区域的有效分离,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统筹调判分离和调判结合,做好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
广东省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一览表
辖 区 |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
广州市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
深圳市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珠海市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汕头市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佛山市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韶关市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湛江市 |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肇庆市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江门市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茂名市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惠州市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梅州市 | 兴宁市人民法院 |
汕尾市 | 海丰县、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河源市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阳江市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清远市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东莞市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中山市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潮州市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揭阳市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云浮市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