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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自贸区检察院: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南沙模式

2020-03-20 0 陈彦鸿 潘蕾 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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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自贸区检察院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海洋是我们蓝色国土,其生态环境脆弱性比陆地更极易受到破坏,一旦海洋生态受到损害,需要付出更大修复成本和代价。

地处广州市最南端的南沙,三江交汇、水网密布,是广州唯一的出海通道,海洋资源不仅是南沙自贸区珍贵的自然财富,同时也与自贸区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日益增多,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挑战。有鉴于此,南沙区检察部门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对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及时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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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创新模式,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蓝”

涉海案件专业性强,在案件反映的问题上,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调查难、鉴定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和历史遗留性问题较多,改进难度大等难点。

再难也要干,为了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南沙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和环保行业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和民事调解工作的作用,于2019年6月4日,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沙区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检察院”)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省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调委员会”)共同签署《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南沙区检察院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线索后,可以直接向省基金会、省环调委员会告知有关案件线索,督促省基金会提起公益诉讼或委托省环调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发生在南沙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南沙区检察院可积极履行相关职能,出庭支持起诉。7月初,意见签署一个月后,由南沙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省基金会诉莲某公司、穗某公司等17名被告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由广州市中院人民法院成功受理立案,实现了南沙区检察院在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上“零”的突破。

此后,南沙区检察院依托海滨城市地域特色,积极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先后针对5起共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10名违法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增殖放流不低于2.5万余元的鱼苗和成鱼,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并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赔礼道歉。经法院审判,检察院的诉求得以全面实现。10名被告亲手将7万余尾鱼苗放归大海,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充分体现了修复性司法理念,增强了公益诉讼的实效。

南沙区检察院通过摸索和总结,还制定出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证据指引》,以清单形式列举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刑事证据和公益诉讼证据取证的要点,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只需对照清单,即可全面搜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所需证据。

为了破解海洋环境类案件鉴定难、取证难等问题,南沙区检察院与中国南海水产研究所确立长效协作机制,通过个案咨询的方式,委托渔业资源专家以评估报告的方式,对辖区内非法电鱼的案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的难题。同时,创新性运用科技手段,构建了由微信小程序、网络爬虫技术、区块链存证平台及无人机拍摄取证等技术组成的“智慧民行”办案系统,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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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了检察院与省环保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

全力守护海岸的绿水青山

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是南沙区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的有效经验。南沙区检察院与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建立了常态化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在收到案件线索后,即通知检察机关同时到达污染现场进行调查。

2017年4月,岑某荣经营的广州市汇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与广州中船文某船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某公司”)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以人民币200元每吨的价格为中船文某公司处置废油漆桶。2018年5月,汇某公司分三次为文某公司清运废油漆桶共计18.92吨,并将上述废油漆桶运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火电社区东北方向约1.33公里处的过山废品站,使用破碎机将油漆桶粉碎成铁粒,将分离的铁粒进行销售牟利,分离的油漆渣和剩余的油漆桶露天堆放在上述场地,雨污水从场区低洼处最终会排向附近水坑,导致附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认定,上述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地点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的环境保护条件,在危险废物废油漆桶的破碎处置过程中会产生环境污染。经鉴定,汇某公司、岑某荣非法处置废油漆桶区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3350元。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30日以污染环境罪对汇某公司、岑某荣提起公诉,鉴于汇某公司非法处置废弃油漆桶的行为导致周边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4日对汇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汇某公司赔偿非法处置油漆桶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检验、鉴定等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以本案为突破口,从个案到类案到行业治理,再到长效机制建设的办案职能延伸路径,南沙区通过不断努力,实现了办案一片、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良好效果,助力全区企业实现业态规划的有机统一,提升公益诉讼产品的“附加值”,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以这些工作为契机,南沙区全面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国有财产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诉求,用实际行动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护航自贸区、大湾区经济的“绿色发展。

 (《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南沙模式》本文摘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办《环境》杂志2019年10期,作者:陈彦鸿  潘蕾  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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