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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2026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6-06-05 0 广州中级法院
前言

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我国以“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为环境日主题。


护航碧水蓝天,建设美丽生态,人民法院始终坚定前行。一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教育引导功能,切实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全力守护美好家园。值此环境日之际,广州法院发布四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让我们共同履行环保责任,推动绿色发展,携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群众关切的噪声、光污染纠纷,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等突出环境问题,紧扣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通过鲜活实例释法说理、明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彰显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指引,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01



司法调解降噪 打造安静社区

——张某诉某培训班噪声污染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因患慢性疾病需静养,搬至某小区居住。楼下商铺开设架子鼓培训班,每日15时至21时开展教学,鼓声、低频震动及伴奏音乐穿透楼板,导致张某无法正常休息。培训班虽加装隔音棉,但未对鼓面减震、墙体隔音进行系统性改造,噪声问题未能根本解决。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调解结果 

经检测,张某家中噪声值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昼间限值,但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鼓声低频震动确实干扰张某的正常生活。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向涉事培训机构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开展“点对点”普法,并建议其将教室迁至远离居民卧室的一侧,加装双层隔音玻璃、鼓面静音垫,调整授课时间为9点至12点、14点至18点。双方达成和解后,张某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近年来,住宅内培训机构经营性噪声与居民安宁权益矛盾凸显,成为影响人居环境质量的突出民生问题。本案以司法调解推动噪声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经营发展、民生权益与社区和谐的“三赢”效果,为统筹推进“宁静小区”建设提供司法参考。


02



依法调纷止争 治理城市光害

——李某诉某商场光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商场开业时在建筑外立面设置80平方米的巨型LED广告屏,每天15:00至22:00不间断播放LED屏商业广告。该屏幕正对百米外居民李某家的卧室,夜间强光直射室内,李某及家人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均受到极大影响。李某遂起诉要求移除广告屏。

 调解结果 

案件审理前期促成双方达成分时段、分亮度的梯度调解方案。后经核实,案涉LED广告屏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属违规设立;且亮度调低后仍未能消除影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违规设置广告屏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为由,要求其立即整改。最终商场主动关停广告屏,纠纷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商业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要尊重居民生态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保护光环境责任意识,依规合理设置广告屏,不得侵扰居民正常生活。本案以个案处理推动区域光环境综合治理,为城市光污染治理提供司法指引。


03



合理划定责任 压实治污义务

——任某、陈某等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任某经营,因经营不善厂房长期空置。为尽快收取租金,任某在未审查承租人资质及约定环保条款情况下,以低价快速将厂房转租给陈某,陈某随后将厂房转租给冯某。在租赁期间,冯某等8人非法收集、运输废铝灰(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并将废铝灰堆放在厂房内,案发后弃场逃逸。最终,冯某等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避免二次污染,村集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垫付费用468万余元,遂将任某、陈某及冯某等人诉至法院追偿。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生效刑事裁判已认定冯某等8人构成共同犯罪,其亦构成共同侵权。任某、陈某作为出租方,未尽谨慎审查义务,过失为侵权人污染环境提供场地,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最终判决冯某等人连带向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支付处置费46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任某、陈某对处置费用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准确认定共同侵权主体、合理适用连带责任、灵活运用比例原则,精细考量并划分各侵权主体对应急处置费用损失的连带责任份额,压实污染者赔偿义务。该案强化“污染者担责”原则,通过案件裁判警示相关市场主体履行资质核验义务、全流程管控环境风险,推动源头堵塞危险废物违法流转漏洞。


04



打击非法收购 守护森林资源

——郑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明知梁某(另案处理)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和树种采伐林木而予以收购。经鉴定,超范围的采伐量共计3605立方米。被告人郑某因收购木材向梁某转账支付共计57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被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另郑某退赔涉案木材款人民币40万余元,归案后有立功表现。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郑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林木采伐必须严格遵循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树种,超范围采伐直接破坏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本案依法惩处下游非法收购行为,精准打击危害森林资源的“末端环节”,斩断非法林木黑色交易产业链,从源头遏制滥伐林木行为蔓延,以司法之力守护森林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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