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是生态瑰宝,它枝繁叶茂、荫泽后人,在调节气候、绿化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古树是百姓心中的乡愁,是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记录中华文明悠长历史的“活化石”。
在广州市黄埔区某民风淳朴的村落里,曾经有这么一棵叶色浓绿、枝繁叶茂的古荔枝树。
“我们还是孩童时,这棵古树已经枝干虬曲苍劲,布满了岁月的皱纹,枝叶茂密。” 村内的老人说道。
某日,经济联合社将旧村改造工程发包给美景公司(化名),之后又约定服务企业变更为美丽公司(化名)。美丽公司在改造期间将房屋拆除工程分包给李某,李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向相关部门了解拆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状况和采取保护措施,导致荔枝树压断。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外,市环境教育学会派出陈彦鸿生态环境法律团队承担该案,以美丽公司、美景公司和李某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美景公司、美丽公司未到庭发表答辩意见。
* 荔枝树被压断前照片(左),被压断后照片(右)
案涉古荔枝树被毁后,客观上已经无法完全原样修复,故诉请中提出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即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是,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被告没出庭又不出钱履行修复义务怎么办?”“修复方案怎么确定?修复的资金从何来?”这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和执行面临一系列的困难。
“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给出了解决方法,其在全国首次探索生态环境赔偿相关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此,该案在判项中明确生态修复责任在被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修复义务的情况下,应支付相应费用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修复,所需费用纳入该部门预算内统筹安排,同时,人民法院继续向当事人执行修复费用,执行的修复费用仍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上缴国库。
“不论法院是否足额执行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均不影响受移送部分按照修复所需金额申请预算并组织实施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切实为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难题提供出路,实现了审理-执行-修复到位的完整闭环,避免出现公益诉讼审结但生态环境损害依旧的局面。”经办法官介绍。
据介绍,2023年初,市法院起草了《关于建立“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牵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2023年11月23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印发实施《工作方案》。至此,“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正式建立和运行,也代表着“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正式落地。
“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遵循生态环境修复优先、分工协作、共建共治原则,集合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健康委九家成员单位之合力,进一步加强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治理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高效审理和生效裁判执行到位。
“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工作内容如下:一是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效;二是协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三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四是协同推进落实整改和宣传宣教工作;五是加强专项工作的协同落实;六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七是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相关司法行政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值此“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市法院召开“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座谈会,通报市法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
一、优化案件集中审理机制,为“绿美广州”提供强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环境资源纠纷产生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具有高度复合性、关联性等特点,采取刑、民“二合一”集中审理机制,界定56个刑事罪名和43个民事案由,由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并指导基层法院因地制宜探索集中审理模式。海珠区法院依托“广州南肺”生态资源优势,在海珠生态城设立全省首个城区环境资源专业法庭,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精准化、专业化水平;从化区法院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立足辖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优势,打造“绿色”良口法庭,在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巡回法庭工作站,高效化解涉生态环境纠纷。建立集中管辖制度,确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20个环境资源民事案由的案件由海珠法院集中管辖,更好集中审判执行力量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加专业的司法保护。
二、协同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制度
《工作方案》规定推动广州两级法院将执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支出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内统筹安排。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严格落实上述规定,为践行“两山”理念,贯彻“修复优先”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提供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保障的广州样板。
三、协同落实建立“林长+森林法官”“河湖长+河湖法官”等协作机制
《工作方案》规定要联合推进“田长+法官”“河长+法官”“林长+法官”的协作工作机制。市法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上述工作机制。2023年12月25日,市林长办、市林业园林局会同市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办案信息共享、重大线索互联、案件快速移送、政策法规咨询等方面高效协同,强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4月10日,市河长办会同市法院发布《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止、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深化协作共治。2024年3月21日世界森林日,从化区法院 “森林法官”工作室揭牌,从化区法院分别驻点广东从化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流溪河林场、大岭山林场,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切实为贯彻“预防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协作机制保障。
四、充分发挥共建共治联动机制作用,凸显环资案件审判“三个效果”统一
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推动构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衔接联动、共建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在办理“垃圾处理厂倾倒25万吨垃圾山案”中,依托政府和检察机关支持实现案件审判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案件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海珠区法院协同市生态环境局首创生态环境法律风险提示机制,联合省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与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建立常态联络、前沿问题联合研究机制,共同探索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碳排放权的建议”等工作指南,为最高法院、省法院专项调研提供务实可行的参考意见。审结全国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案,入选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国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