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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回复关于优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管辖等建议

2023-02-01 0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诉前调解综合了灵活便利性、合规性以及司法权威性等诸多优势于个贷不良处置中的应用逐步深入。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自2018年2月至2022年6月28日,累计诉前调解纠纷230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65%。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全国各类调解中心新增近300家,调解也成功逆袭为个贷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黑马”。


不过随着调解模式的不断成熟以及规模扩大,诸多问题也不断显现。业内人士表示,在运营过程中,调解只是互联网仲裁或起诉的前置环节,而机构迫于营收压力等逐渐使得运营逻辑趋向于传统催收,甚至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违规等现象,导致大量的调解机构变味。


与此同时,虽然现有的调解机构多是与地方法院、仲裁委、司法局等机构合作成立的,但其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标准。有地方金融办发起设立的,也有催收机构自行申请的。这也使得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司法确认、法院管辖等问题不断凸显。更有行业人士吐槽现有的各种调解不过是升级版电话催收,通过司法“马甲”提高催收电话接通率,提高司法威慑力等。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市委会副主委郭景平日前也曾建议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制度,促进诉调精准对接。加强顶层统筹规划,立足司法确认性质定位,进一步统一法律规范,理顺细化救济程序以及扩大案件管辖法院范围等。


针对郭景平的建议,最近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函,并针对司法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司法确认、管辖问题等相关问题释放了重要信号。


回复函表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经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仅限于“人民调解协议”,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关于扩大案件管辖法院,最高法院表示在经过人民法院长期实践后,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


另外,作为诉讼与非诉衔接的重要一环,司法确认具有的强制执行力,提高司法确认的质效有助于在前端化解纠纷。对此回复函也提到关于推广线上司法确认等内容,表示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经与在线服务、律师服务、委托鉴定等其他服务平台打通,实现一个入口服务当事人和调解员,方便一站式在线开展咨询评估、调解申请、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等事务。且在2021年中,当事人通过调解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685007件,成效明显。


综合来看,从合规程度、成本角度、债务人的抵触心理以及司法资源耗费等角度,调解明显优于催收和诉讼等处置手段。且可以预见,在政策不断补足市场运行缺陷的过程中,不断优化司法确认以及法院管辖等切实的问题将有助于调解模式将大放异彩,持续为个贷不良资产处置赋能。


以下为答复函原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1-09 10:01:44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司法确认制度,促进诉调精准对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部署要求,人民法院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政治高度,将建设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多样化“菜单式”纠纷解决服务,创造了特色鲜明的多元纠纷解决中国方案,真正让老百姓解决纠纷更多元可选、更便捷高效、更普惠均等。


一是加强机制对接。先后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诉前调解与诉讼对接的方式要求、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程序安排等作出规范,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激励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前多元调解及时高效、低成本、不伤和气地得到解决。


二是加强平台对接。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渠道,实现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人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中小企业协会等12家单位“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同时邀请各类社会主体入驻平台,提供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等全流程、菜单式、集约化“一网通调”解纷服务。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组织7.3万家、调解员32万名,其中三成以上为律师和行业专业调解员。自2018年2月至2022年6月28日,累计诉前调解纠纷230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65%。


三是加强人员对接。各级人民法院指派专人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及时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工作。开展“量体裁衣”式培训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以来共举办调解直播培训14场,累计培训调解员18.97万人次,最多一场培训人数达2.85万人,有力提升参与法院调解人员能力水平。


四是加强保障对接。建立覆盖全面、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的保障机制,加强在线司法确认,2021年当事人通过调解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685007件,大大提高司法确认质效。


您在提案中对诉前调解,特别是司法确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您提出的专业行业调解力量不足、虚假调解防范难等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健康运行。推进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同时有赖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的协同推进。对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不断改进工作,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


一、关于加强顶层统筹规划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建议要立足司法确认性质定位,进一步统一法律规范,理顺细化救济程序。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经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仅限于“人民调解协议”,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提供有力保障。其中,第二百零二条区分不同情形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作出新的规定。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诉前在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政策指引。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等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确认工作。


二、关于扩大案件管辖法院的建议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作出明确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规定明确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可以说经过人民法院长期实践后,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


三、关于提高调解协议质量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双向交流机制。一方面,各地法院通过参与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网格、进社区等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调解的指导,目前全国9500多家人民法庭与5.5万多家基层治理单位进行对接,通过视频系统或到现场以联合调解方式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化调解室,邀请各类社会力量入驻法院,并将调解员纳入法院速裁团队,通过全流程指导,促进提升社会各类主体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提高调解质量。在此基础上,创新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各基层治理单位、专业行业调解组织通过指派司法联络员与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对接工作,有效开展沟通交流,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


四、关于继续推广线上确认的建议


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经与在线服务、律师服务、委托鉴定等其他服务平台打通,实现一个入口服务当事人和调解员,方便一站式在线开展咨询评估、调解申请、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等事务。今年,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为指引,全面升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线上、线下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矛盾纠纷。


五、关于加强虚假协议确认风险管理的建议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虚假诉讼、实施虚假调解行为的防范工作。《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专门对实施虚假调解行为作出规制,明确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或者出具调解书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可能采取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等手段实施虚假调解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不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者出具调解书;经审查认为构成虚假调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将线索和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一站式建设,充分发挥立案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自动识别、预警虚假诉讼、滥用诉权作用,加大虚假调解预警管理和制裁力度,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


六、关于加大宣传告知力度的建议


为引导人民群众选择非诉讼方式及时高效化解纠纷,人民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动漫小视频、在诉讼服务大厅张贴调解指引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价格争议、涉侨等8件在线多元调解案例,充分展现通过“法院+社会各界”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有效发挥行业解纷优势和司法保障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中央部委加强在线调解案例宣传,并在“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中,多渠道收集调解典型案例,全媒体进行发布工作,吸引更多群众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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