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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环境纠纷 广东为首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单位颁牌

2022-11-30 0 记者郑秀亮 通讯员陈彦鸿中国环境报

近期,广东省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调委”)联合湾区(广州)生态环保研究院、广东省绿色生态发展评估与推广中心在广州举办首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单位颁牌仪式。“围绕我省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重点工作,我们充分将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应用于受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法庭调解和受理发生在社区基层的生态环境纠纷问题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环境信访投诉率降下来,把环境纠纷诉讼发案率降下来。”广东省环调委主任委员陈文韬告诉记者,省环调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确立了“减少群众投诉案件量,减少环境诉讼增量”的工作目标,推动环境纠纷的诉前化解、源头化解,构建环境纠纷源头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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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调委参加江门鹤山市某废气扰民纠纷调解调研座谈


陈文韬表示,去年广东生态环境信访投诉较之前虽有下降,但总量仍居高不下,其中噪声污染和异味扰民排在前列。因此,很需要借助行业、专业的力量解决矛盾纠纷问题,专业的问题要用专业来解决,“希望能有更多的单位参与进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独立开展第三方调解工作”要求,省环调委已顺利完成相关手续,机构正式独立设置。纠纷调解职能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挥调解作用,更好地体现公平效率、立场中立的司法原则,成为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的多元解纷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特别强调“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纠纷解决系统平台,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信息互通、有机衔接。”和“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此,省环调委与南沙自贸区法院建立了“和谐南沙”多元解纷合作机制,探索一条“纵横联动、科技赋能、关口前移、源头预防”的基层治理新路径。自9月起,省环调委作为南沙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正式集中入驻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开展调解工作,成为集聚区新的解纷力量。并派驻人民调解员前往南沙法院立案庭值班室值班,现场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引导诉案的诉前分流和诉中化解。目前,已成功调解了生态环境纠纷及其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多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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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联合省环调委等共同签署“和谐南沙”多元解纷机制合作协议


目前,省环调委正继续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与地方法院、基层法院合作共建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和诉前、诉中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商议合作建立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多元化诉讼调解管理平台,利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州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联络,探索设立广东省级环境调解专业工作网站,协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调解便捷高效服务。记者了解到,省环调委已经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签订诉讼调解对接协议,其他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多家基层法院也相应都在协商进行中。


“针对当前我省环境侵权纠纷群众投诉案件量持续多年居高不下和环境诉讼案件持续上升的状况,改制后的省环调委决定把工作的重心进一步下移,着力防范、疏导和化解发生在基层社区与乡村的生态环境纠纷与矛盾。”陈文韬介绍说,省环调有针对性地与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联动机制,通过委托、移送和交办的方式,受理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解案件,如公路交通噪声扰民纠纷、小区电梯房泵房噪声扰民纠纷、企业固废污染行政诉讼纠纷案件、“楼企相邻”恶臭气体扰民纠纷等,省环调委通过调解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既能节约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节约当事人双方时间,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


在引入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同时,省环调委还通过聘请相关科研院所专家参与调处指导研判,发挥“智库”“外脑”的作用,坚持科学分析、利用监测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研判,为快速、科学处理生态环境纠纷提供决策支撑,也能为纠纷一方提供整改的专业技术。

中环报见习记者郑秀亮 通讯员陈彦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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