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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纠纷调委会走访省司法厅

2019-01-24 0 省环保调解委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的 队伍建设,1月21日,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征、委员张菊花等一行走访了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严德祥副处长,该处是司法厅机构改革后设立的新处室,其职能之一是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袁征介绍了环保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调委会机构建设与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并就遇到的问题作了咨询。


       严德祥表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工作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而提出的,也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创新。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人民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环境保护的矛盾纠纷呈多发易发的态势,这在我省尤其突出。这类纠纷行业特性明显,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影响面大,由基层调委会调解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省把环保类纠纷作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较早,当时调委会的设立主要在基层,在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调解活动也局限于所在地区域范围,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涉及的区域范围更大。如省医患纠纷调委会,他们的工作区域遍布各市县,为便于工作的开展,他们在一些医患矛盾突出的地方共设立了40多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而法律却规定“调委会不分级别,无棣属关系”,“人民调解工作室应该依托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医调委的做法似乎与法不符,但我们考虑到医患纠纷的行业特点和专业性,还是同意他们分设调解工作室棣属于省医患纠纷调委会。只要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可以在调解机构的设置上作些创新和探索。


     关于调委会工作经费的保障问题,严德祥说,财政部、司法部曾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发个一个文,文件规定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政府购买服务,这方面我们也在争取解决,地方财政也在陆续落实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措施,如广州市实行“以案定补”的方案,就是根据调解案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力,适当给予调委会工作补助和调解员的补贴。虽然数额不大,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


     关于设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机构一事,司法部在2017年8月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门发过文件,可直接联系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咨询和申办。


     最后,严德祥表示,希望省环保纠纷调委会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工作,总结和积累调解工作经验和典型调解案例,推动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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