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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所需消纳面积计算依据的问题

2021-04-06 0

详细问题:本公司拟建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其中猪粪、沼渣经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养殖废水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尾水引至周边桉树地施肥。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中“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计算得出出栏20万头猪需要配备4万亩土地。而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的要求:“配套土地面积需满足《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参考系数与桉树平均产量计算出所需消纳面积不到800亩。本项目养殖废水所需消纳面积应参照以上哪份文件计算较合适?

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要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规模养殖场需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

来源: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254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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