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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问题答复:对“关于建议最高法院改进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流程”问题的答复

2021-02-07 0

      当前,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要通过来访和来信两种方式。对于来访方式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现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一般一周之内予以立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当事人应当补齐的材料。对于来信方式申请再审的,立案庭在办信系统里一一登记,材料齐全的,直接立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应当补齐的材料。

  立案登记后,立案庭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转至相关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由上述庭室对案件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进行审查。由于绝大多数的申请再审当事人没有通过原审法院,而是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因此,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通常仅有一方的部分材料。为审查的全面性、准确性,最高人民法院往往需要调取一审、二审卷宗。因此,调卷的周期是导致审查时间较长的主要原因。另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多为疑难、复杂案件,这也是导致审查时间较长的因素之一。

  为促进审判流程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当事人可以登录官方网站或拨通热线,查询案件的进展信息。

发布时间: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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