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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铁质油桶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 类),满足“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的豁免条件的,利用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摘: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143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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