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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时买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黄埔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

2020-09-30 0 黄埔区检察院

“我们认为秦某某的这种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近日黄埔区检察院邀请黄埔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行政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环保公益组织、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对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作出上述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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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最近一段时间,家住黄埔区南岗街道的秦某某颇为烦恼,他怎么也想不到逛街时在路边购买的两只鹦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更想不到因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5月,秦某某陪同6岁的女儿在黄埔区大沙市场逛街时,路过一家销售鸟类饲料的档口,见该档口有鸟类动物出售,女儿对店里花花绿绿的鸟类动物很是喜爱,秦某某遂花费了296元购买4只鸟类动物,并带回家中饲养。同年7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秦某某的住所查获上述鸟类动物,后经鉴定,现场查获的4只鸟类动物中,有2只为牡丹鹦鹉属非桃脸牡丹鹦鹉,被列入《频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2020年8月,黄埔区公安分局将本案移送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立即对秦某某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专家意见。为增强不起诉案件的公开、透明度,黄埔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活动,邀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详细阐明了办理意见,十名听证员有针对性的就案件证据、认定事实、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部分听证员认为,近年来行政职能部门逐步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但同时也要考虑个案实际情况,在消费者普遍不具备较高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应当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主任陈彦鸿表示,即使本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也应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确保当事人不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过评议,十名听证员一致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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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近来,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多发,很多群众对野生动物的范围认识模糊,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们希望通过公开听证方式,扩大社会参与度,促进案件办理过程的公开、公正。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打造阳光检务新途径。” 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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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后依法对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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