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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6人因非法捕捞受到刑事处罚+生态修复赔偿!

2020-09-04 0 东源县检察院

日前,由东源县检察院提起的六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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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检察院审查查明,在禁渔期间,六名被告人分别在新丰江库区、东江河水域使用电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被告人利用电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新丰江库区、东江河水域的生态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依法对六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意见,向法院提出要求六名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3万元,用于购置鱼苗,修复渔业生态。六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相关规定,电捕鱼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之一,电捕方式所造成的破坏,不仅直接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对于过电水域的其他渔业资源以及水体的生态安全也都有一定的破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保证生态得到有效恢复的需要,同时也是对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和单位的警醒。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东源营造生态宜居好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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