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进展如何?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做出决策部署,我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试点工作。近年来,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赤水河、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上下游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分别签署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积极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二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组织对各试点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审核,配合财政部对完成考核目标的省份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省份扣减补偿资金。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补偿奖励资金49.99亿元。三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部配合财政部出台促进长江大保护的财政激励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建立省际和省内生态补偿机制,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奖励资金80亿元。各试点流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上下游协同治污、联合执法,有效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试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均达到或超过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确定的保护目标,水质持续提升。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一是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二是生态保护补偿内涵丰富,但目前补偿方式单一;三是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调困难,上下游利益诉求不同,推进难度大。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扩大试点范围。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达到补偿协议的目标要求,深化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二是做好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重点流域跨界断面监测网络,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跨省流域开展绩效评价。三是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细化补偿标准或技术规范,完善补偿资金测算方法,为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