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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环境影响评价中土壤评价对周边调查范围如何划定?
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7.2 调查评价范围”的要求确定项目的调查范围,如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气沉降及地表径流,且居民点位于影响评价范围(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则应判别为敏感,反之则判别为不敏感。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也可径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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