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
1、原告到管辖权法院起诉(请代理人,也就是律师);
2、有管辖权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送达不成将公告两个月(被告请代理人,律师);
3、被告签收起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至法院,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若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进行;
4、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书记员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开庭: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以下:当事人进行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当庭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双方进行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当庭或庭后判决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