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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理有关法律知识

2020-04-05 0

      国家、省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除了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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