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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某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责任人支付442万元

2020-04-02 0

近日,在江门开平市某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现场,可以看到该非法固废填埋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进入尾声,标志着江门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该案通过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赔偿责任人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江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非法倾倒垃圾逾4万立方米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费用约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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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修复的二号填埋场,垃圾清运完毕,边坡种上了植物。


在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省道274以西约2公里的大山里,经过蜿蜒曲折的山路,到达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现场。该处共有非法固废填埋场3个,最小的经平整处理过的填埋场,平地面积也比篮球场大。

2018年8月2日,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处堆放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经损害评估,固体废物总量约42433立方米。

“该处为山间鱼塘,共计有5.3公顷土地。当事人为赚取更多钱财,2017年开始擅自改变其用途,在没有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倾倒垃圾。”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周健仪介绍,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被告人梁某在入口处设置了铁闸门,不让村民进入。

据介绍,被告人梁某于2000年向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租赁案发山地及水田地。从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梁某擅自改变山地、水田用途,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在未作任何防渗、防漏处理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为药用胶囊厂的牛骨粉,来自深圳市和中山市的生活垃圾,以及酱油厂的酱油渣、污泥等。

经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计约500万元。



赔偿责任人支付442万元
破解“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难题


2019年初,该案经开平市公安机关移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请示。同年4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移送案件线索。“在此期间,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调查取证,多次与赔偿责任人进行释法说理,敦促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等工作。”周健仪介绍。在该院和相关部门的动员下,赔偿责任人同意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于肇事企业赔付能力不足,最终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买单,因此,需要积极沟通相关企业参与赔付。2019年7月,在江门市、开平市两级检察机关和龙胜镇政府的共同推动下,促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与4名赔偿责任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责任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

“这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有效衔接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集中体现。”周健仪表示,该案是江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它的成功办理,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江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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