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不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原因是什么?这些对象由什么标准来规范?
答:不适用的对象主要涉及医疗曝露、无线通信终端(如移动电话手机、对讲机、无线网卡)、家用电器(如微波炉、电热毯、电磁炉)曝露,也不作为电气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关于医疗曝露。利用电场、磁场、电磁场进行治疗或诊断等活动,患者或陪护人员受到的曝露很多时候超过本标准限值。但总体权衡,治疗和诊断获得的利益(疾病获得治疗,病情得以了解)一般大于代价(因为电磁场曝露所导致的健康风险增加),故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或诊断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曝露。这类曝露应由GB9706系列标准管理。
关于无线通信终端。这类曝露由《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GB21288-2007)等标准管理。
关于家用电器。一般在家庭内为使用者服务,不影响外环境,且涉及个人意愿问题。这类曝露作为产品指标要求进行规范,应由GB4706系列标准管理。
关于产品质量控制。对于发射类、加热类电磁设施,其电磁场作为信息传播或能量载体,如从产品质量要求上进行场强限制,则与其功能要求相悖。对于泄漏类电磁设施,已经由相关标准对电磁场进行限制,如前述的GB4706、GB9706系列标准。